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税函[2010]354号 2010.7.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了《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0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一册)》(见附件)已印制完毕,现下发给你们,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二、《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0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一册)电子数据更新补丁同时下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下载、测试电子数据更新补丁,并通过在系统中更新的方法,完成升级处理。 三、《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0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一册)的电子数据更新补丁,在金税工作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软件库/车购税/数据)栏目发布。 四、各地在升级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 2366-1-3-2)。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0年第二册、总第二十一册)(另行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