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