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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 ...

2016-12-26 18:00 查看: 238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对本市文艺创作、尤其是对重大题材、重点作品创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和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推进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特制定颁布2011年第一期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创作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讴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思想深刻、艺术精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我国文化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项目选题范围

  1、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反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塑造坚持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族复兴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光辉形象的作品选题;艺术地再现我党和我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的文艺创作。

  2、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艺术和历史地表现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和一百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伟大历程,以及弘扬前辈先烈、志士仁人为民族复兴前赴后继崇高精神的作品选题。

  3、表现上海历史变迁,塑造上海历史文化名人形象和当代新上海人形象(包括革命志士、劳动模范、文化大家、社会贤达和各界精英),取材或改编上海名著,体现上海源远流长的城市文脉和文化积淀,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的作品选题。尤其是反映上海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的有关作品选题。

  4、为贯彻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创作或修改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国外受众审美习惯、体现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作品选题。

  5、引导未成年人良好思想品质和健全人格的养成,贴近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益德励志、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尤其是有利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普及红色经典的文艺作品选题。

  6、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展现党和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发展的壮阔图景,为城乡群众所欢迎的新农村题材作品选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选题项目须符合上述“项目选题范围”的有关内容要求。

  2、题旨深刻,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3、申报立项的文艺创作,主要指文学、影视剧、动漫影视、广播剧、舞台艺术、音乐、美术等门类。其中,关于适合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项目,则主要指文学读物、儿童剧、影视片、动画片、优秀的动漫游戏和儿童歌曲等。

  四、申报手续

  1、本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创作生产单位,可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系统的作者可通过市文联、市作协等相关文艺家协会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本市各区县文艺单位、民营演艺机构和影视公司,以及作家艺术家个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欢迎兄弟省市的作家艺术家和演艺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等创作团队参与或合作打造重大文艺创作项目,相关选题可直接(或通过在沪合作方)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4、本市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各行业各系统,对于创作反映自身行业系统特点的重大题材作品,可通过行业或系统的宣传部门向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也可提供相关创作线索和项目设想,由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络,配置创作资源,形成创作团队后再行申报。

  五、资助扶持途径

  申报项目由专家论证评估,对有关项目的选题内容、制作构想、创作团队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评审;经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并经市委宣传部审定,最终决定立项项目。

  被审定通过的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将在资金投入、创作资源配置、媒体传播宣传、市场运作推广等诸方面得到重点支持和扶植。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将对入选项目实施优先专项评审,在文本创作、制作或演出等方面,加大力度给予重点资助(包括会同金融机构实施扶植贷款),尤其是对由上海制作机构和在沪艺术家主控主创并在上海立项的项目,将集中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对在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单位和院团所申报的项目,在立项和资助上予以倾斜。

  对于上海影视和演艺业主控主创的优秀原创剧目,尤其是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上海相关部委办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将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扶持。

  凡立项作品在全国性文艺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国内外文艺创作和演出(播映)中产生重大影响者,本市有关方面将根据《上海文艺创作精品、优品和文艺家荣誉项目奖励办法》等有关条例给予重点奖励。

  此外,今年起试行本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招标。具体招标选题及办法将另文通知。

  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

  2011年3月

  附申报手续:

  1、申报者请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页(http://wgj.sh.gov.cn)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下载“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表”,表格分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漫)、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少儿网络游戏、信贷扶持六类。

  2、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安路17号701室,邮编:200031,电话:24022230、64450154),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往“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cbwyc@shanghai.gov.cn)。文学与剧本、影视剧(含广播剧、动漫)、舞台艺术(含音乐)、美术类、少儿网络游戏类申报表及附件一式八份,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三份。

  3、信贷扶持项目申请表仅限影视和演艺类项目填写,详情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上的《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期“重大文艺创作信贷扶持项目”的通知》。

  4、凡申报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项目,经评审后未被批准立项的,将转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进行评审,详情请参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5、全年均可申报,每年评审两次。凡2011年4月8日前完成上述申报程序者可进入今年第一次论证评审,立项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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