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法〔2009〕8号 本市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促进本市出版业加快改革步伐、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本市出版业加快改革步伐、转变发展方式,保持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研究制定如下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鼓励、支持本市积极稳妥按时完成转企改制的出版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改革探索,扩大社会融资能力,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本、项目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出版资源做大出版产业。 (二)为社会资本投资的文化工作室提供编辑岗位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取得出版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受聘出版单位,担任特约责任编辑。 (三)鼓励、支持基础好、条件优的高校出版企业和期刊出版单位,通过内涵发展和兼并重组,向专业化出版集团方向发展。 (四)对两个效益俱佳、发展势头良好的出版企业,优先配置出版资源,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并向新媒体、新业态、新领域拓展。 (五)鼓励印刷产业做强做大,调整书刊印刷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对有发展潜力、条件成熟的民营印刷、数字印刷等企业核发《书刊印刷许可证》。 (六)对信誉好、自律严的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建立网上备案制度,实行同步备案、先开机后备案。 (七)对信誉好、自律严的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允许边开机边送审,压缩审读时间,争取做到零时差。 (八)鼓励、支持出版物发行业发展,对从事出版物网上发行和批发业务的新办企业,许可条件(营业面积、注册资金)可分步到位。 (九)对信誉好、自律严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增版,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 (十)建立年检快速通道,简化年检手续,优化服务程序,对信誉好、自律严的单位实施免审通过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