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关于下发2010年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企便函[2010]1号 201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工作实际,我司制定了《2010年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2010年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2010年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把2010年作为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建设年”,紧紧围绕加强纳税服务和探索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这两项重点工作,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工作如下:
一、为大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纳税服务
(一)及时受理、解决和回复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充分发挥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和回复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涉税诉求,重点关注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辅导。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辅导,及时了解、反映企业对有关税收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试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系统。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完成风险测评的基础上,试点帮助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系统。
二、探索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四)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操作办法。以一部《指引》、三大系统、五个步骤为主线,结合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操作办法。
(五)组织开展对部分定点联系企业进行税务风险测评。继续组织开展对部分定点联系企业进行风险调查、评估,了解和掌握企业税收风险状态与成因,向企业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六)完成对总局10户外资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并督导总局10户外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协调开展针对性检查和反避税调查。
(七)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税源管理。强化对企业集团整体和分支机构的税源监控和综合分析,明确各层级相应职责,实现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大企业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三、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进一步完善税务风险管理软件。按照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技术手段,开发完整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审计信息化系统,并及时做好相关培训和应用工作。
(九)加强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信息采集和共享。根据税收管理与服务需要,依托现有的大企业税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开发拓展功能,实现大企业涉税信息共享。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收集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涉税信息,建设全国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信息数据库。
(十)继续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依托金税三期工程,按照管理扁平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的要求,继续推动大企业税收管理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各层级开展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风险防控、反避税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十一)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参照总局做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各层级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以及其他必要的内部工作协调制度,确保对大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十二)建立定点联系企业工作小组制度。针对具体行业或企业,成立跨地区、跨层级人员组成的定点联系企业工作小组,了解企业情况,分析、研究行业和企业具体税收问题,提出加强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方案和意见。
(十三)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协作联动,明确地区之间、层级之间、国地税局之间工作联动协作的相关职责和要求,制定联动协作办法,使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四)做好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国税系统机构设置方案要求,从有利于落实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职责、有利于形成专门力量的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做到机构、职责明确,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真正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地税系统可参照国税系统的做法与要求,明确各级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职责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十五)开展全员培训。根据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开展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的全员培训,促进全系统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