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3 00:00 查看: 201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9号 2009-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审工作。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数为100人(名单见附件),每人奖金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温儒敏 上一篇:国税函[2009]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下一篇:国税函[200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 ... 相关分类 2016年税收法规 2015年税收法规 2014年税收法规 2013年税收法规 2012年税收法规 2011年税收法规 2010年税收法规 2009年税收法规 2008年税收法规 2007年税收法规 2006年税收法规 2005年税收法规 2004年税收法规 2003年税收法规 2002年税收法规 2001年税收法规 2000年税收法规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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