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税司
关于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
货便函[2009]133号 2009.8.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情况通报(第一期)、(第二期)》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情况通报(第一期)
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情况通报(第二期)
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情况通报
2009年8月14日 货物劳务税司(第一期)
郑州市国税局以进销货物匹配异常信息为线索
发现查处虚抵、虚开违规商贸企业
郑州市国税局以进销货物匹配异常信息为线索,迅速查处利用成品油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虚开专用发票的7户商贸企业,定性虚开专项发票税额2469万元,抓获并刑拘犯罪分子7人,已追缴入库税款3088.9万元。
郑州市国税局评估“郑州亚兴工贸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不一致,2007年开始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取得的进项发票集中来源于某省的石油经销企业,且额度不断增长。经检查,该企业涉嫌取得虚开专用发票664份,金额4989万元,虚抵增值税848万元。同时企业承认以收取3%至5%的手续费为其他企业代开专用发票1119份,金额7968万元,税额1355万元。以此为突破口,郑州市国税局又组织对其他六户与“亚兴”案情相似的商贸企业实施检查,查明5户企业涉嫌虚抵进项税,4户企业涉嫌虚开专用发票,批捕和刑拘5人。在此基础上,郑州市国税局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先后两批下发疑点企业名单,对983户企业开展检查,目前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要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郑州市国税局提出重点关注三个问题,加强三个环节的管理。
“三个问题”。
一是收款开票脱节,埋下骗票隐患。目前大部分成品油经销企业收款与开票脱节,先收款后开提货单,凭单提油,既可在开提货单时开具,也可在开单后七日内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开具专用发票的,又无法审核申请开票人与实际购买人是否一致的问题,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此问题在建材经销等行业同样存在;
二是骗取专用发票的“黄牛”渐成气候,严重扰乱税收秩序。从查实案件看,大部分虚抵进项的企业事先联系好“黄牛”,由“黄牛”从不需专用发票的购货人手中收买大量的提货单,利用开票脱节漏洞,骗取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后交予接票企业。对此类“黄牛”,税务机关应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
三是金税工程系统亟需拓展采集信息。由于目前金税工程系统无法采集货物品名、数量等信息,造成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发现进销货物匹配异常的企业。
“三个环节”。
一是重视数据分析环节,提高打击针对性。
二是重视查前准备环节,检查工作方案要周密、细致,特别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是重视查管互动、税警联动环节,提高查处效率,加强打击力度。
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情况通报
2009年8月14日 货物劳务税司(第二期)
广东省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工作取得成效
广东省国税局按照税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挂帅,货物劳务税、征管、所得、稽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统一确定了以电耗法为主,结合企业设计产能及平均价格为辅的评估办法。规定具体评估指标为:标号水泥最大用电量115度/吨,销售熟料75度/吨,外购熟料磨制50度/吨;单位平均销售价格为250元。同时,广东省国税局积极与经贸、供电等部门沟通联系,收集了大量第三方信息,为全省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了数据准备。目前,全省水泥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发现涉嫌少报的销售收入6?47亿元,税款约1?1亿元。
经评估,水泥企业涉税的疑点问题,
一是隐瞒产量的问题较为严重。经统计,该省水泥用电量超过130度/吨共有69户,占总户数的22?33%;
二是区域性水泥销售价格异常偏低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评估发现水泥生产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石灰石等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税务机关代开,且数量、金额数据较大。而税务机关是否对实物进行了核实,数量、金额,容易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上风险。
本次评估工作能够收到明显成效,广东省国税局认为主要要做好三件事:
(一)领导重视是评估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二)选好评估方法和指标是取得成效的抓手;
(三)加强督导是推进评估工作的催化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