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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