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455号 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2009-8-28 00:00 查看: 99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455号   2009.8.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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