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装[2010]100号 2010-3-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汽车行业协会: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抓质量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汽车行业全面推行建立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全部贯标,进而对配套件生产企业提出贯标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合格率和出厂产品的可靠性。要强化供应链管理,建立汽车配套产品质量认证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配套件企业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和审核。 (三)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产品质量全员教育、全员参与制度,开展质量管理合理化提案活动。对生产过程和售后服务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和沟通,不断改进、提高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 (四)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升级和新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产品质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品种、提高质量,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能力。要提高汽车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的检测能力,结合生产线改造,增加在线检测设备。 (五)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汽车产品售后服务。加大对消费者正确使用汽车产品的培训和指导,增强消费者汽车质量安全意识。发展和完善修配、保养等多种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六)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质量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建立产品追溯、召回、申投诉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时召回、处理缺陷汽车产品。建立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危机处理机制,提高对危机的迅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持与媒体的充分沟通。 (七)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出口产品适应性试验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了解出口国标准、法规、文化和习俗等情况,增强与当地社会的沟通融合,积极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八)汽车生产企业要制定质量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立健全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二)严格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汽车产品,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三)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事故鉴定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产品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加强公共检测机构公信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汽车产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汽车行业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实施对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动态管理。建立企业质量诚信监管体系,切实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制约和惩戒失信企业和失信行为。 (五)各级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汽车产品质量工作,把提高汽车产品质量作为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建立统一部署、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质检、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监督,进一步净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督促企业履行质量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宣传报道,营造企业重视质量、重视品牌、重视服务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