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作为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目的是调动社会资源,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指导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现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已成为直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原动力。坚持市场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长远战略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传统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提升我国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以推进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为核心,促进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
第一章 发展目标 第二条 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研究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着力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的需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形成绿色产业技术体系。 第三条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落实财税、投资、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二章 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第五条 建立科学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产业技术评估评价体系,协调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加强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第六条 完善技术服务机制。扶持各种类型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中介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技术服务体系。 第七条 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发力量的集成,搭建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平台,拓宽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渠道,积极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转移和辐射。
第三章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 第九条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大企业采取产学研联合或企业技术联盟等多种方式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和增强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研究开发产业技术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逐步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专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 第十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行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增加中小企业获取技术发展信贷的额度,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 第十一条 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体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的产业技术,引导企业通过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通过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改造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瓶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
第四章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引导 第十五条 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重点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完善我国重点产业的技术发展规划,增强重点产业的竞争实力。加强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加快组织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带动性强的关键和共性技术与装备的研制开发,不断提升我国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制订《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国家制订和定期调整《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引导地方、行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工作,鼓励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第五章 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