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关于建立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便函〔2010〕7号 201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水平,落实解局长在2009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关于 “着力培养熟悉经济、税收、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我司拟建立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国政策法规人才库的目的
全国税务系统政策法规人才库是由各地推荐产生的税收政策法规专业骨干人员组成的,担负特定任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政策法规人才库的目的,一是为了发现和培养熟悉经济、税收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承担特定工作任务中提高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提供人才储备;二是通过对政策法规专业人才的统一调度和使用,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政策法规工作中面临的重点课题、难点任务,全面提升政策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促进政策法规系统上下交流和互动。
二、政策法规人才库类别及主要任务
(一)税制改革和综合税收政策人才库
税制改革和综合税收政策人才库入选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跟踪分析综合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总局政策法规司指派,研究提出有关税制改革和综合税收政策调整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入选人员要求是从事税政业务工作并有多年实践经验的税务干部。
(二)税收法律人才库
税收法律人才库入选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在日常工作中作为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税收制度的研究、起草和审查工作或接受指派直接办理重大税收案件。
(三)世贸税收应对人才库
世贸税收应对人才库入选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地方性税收政策审议监督与清理、反补贴调查应对、WTO涉税规制及法律事务研究、国际税收政策调研等。
全国政策法规人才库使用管理办法将在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后另行明确。
三、政策法规人才库推选条件
全国政策法规人才库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管理。各省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全国税务政策法规人才库的建设,推荐优秀人员进入人才库。
全国政策法规人才库人才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原则性和保密意识强;
(二)年富力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丰富的税收业务知识、法律业务知识以及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三)税制改革和综合税收政策人才库人员要求具有从事税政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年;税收法律人才库人员要求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司法考试的有实践经验的税务工作人员;世贸税收应对人才库人员要求具有法律或法学背景,熟悉税收政策及管理实务,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四、推选办法和程序
全国政策法规人才库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部门组织推荐,每类人才库分别推荐1至2人,由总局政策法规司审核确任。
请各地在 201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怡泓,联系电话:(010)6341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