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 ...

2009-10-23 00:00 查看: 257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8〕20号        2008-01-29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十五”期间增值税政策没有重大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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