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水利水电集团,有关转贷银行,有关采购代理公司: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09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将安徽和县人民医院购置医疗设备等13个项目列为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详见附件1)。 申请利用葡萄牙、德国政府贷款和德国促进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按我部有关要求及时提交英文可行性研究文件;申请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提交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实施机构和项目内容的英文简介。 二、同意安徽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购置设备等4个项目的变更事项(详见附件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498万美元实施绿野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鉴于项目进展缓慢导致北欧投资银行的提款议案失效,已无法对外提款,且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提出取消该项目,现予以取消。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转贷银行、采购公司及项目单位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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