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财办农[2009]37号 2009-0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 为做好今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下达你省(区、市、兵团、部)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控制指标 万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额 个,补助资金 万元;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2007-2008年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奖励资金 万元。 请根据分配的资金控制指标,按照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并于2009年8月15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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