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7]63号 2007.8.22 备注:依据财关税[2009]55号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7月1日起失效。 二、本《通知》所称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指刀盘直径≥5米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TBM)、泥土平衡式盾构机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四种类型。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清单详见附件1。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1所列的关键零部件,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享受退税并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以及办理退税的程序详见财关税[2007]11号文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