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09]274号 2009-0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其相关车型可以纳入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财政部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明确,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据此,现印发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连同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下载: zip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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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财建[2009]247号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
04.财建[2009]48号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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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财建[2009]104号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07.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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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财建[2009]140号“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
11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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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国发[2009]5号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