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网 门户 科技政策 上海市政策 查看内容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2016-12-26 18:03 查看: 182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依据:

  《关于试点开展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5〕105号

细则要点:

  1、科技创新券可用于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sgst.cn/)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商业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2、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3、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申报条件:

  (一)中小微企业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业团队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3、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4、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科技创新券。

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自2015年4月20日起可登录研发平台门户网站申请,填写电子版《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推荐与审批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

  中小微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创业苗圃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苗圃所在依托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市科委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研发平台网站发放科技创新券,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申请递交5个工作日后,通过研发平台网站或科技114服务热线(400-820-5114)查询结果。

受理部门:

  上海市研发平台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电话:54065102;23112518

  咨询热线:400-820-5114

  网址:  http://www.sgst.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