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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09]35号 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9-6-3 00:00
查看:
137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关于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9]35号
2009-05-22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
自2009年6月1日起
,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
进口环节增值税
,
税率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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