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农改[2008]2号 20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的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乡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超过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不同,具体奖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奖补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五、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