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硫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6-1 00:00 查看: 231 来自: 孔明网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关于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2009年第28号公告    2009-05-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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