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9]214号 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2009-5-21 00:00 查看: 208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14号   2009-05-18

(关联政策:财建[2009]213号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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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额定制冷量(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