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充分发挥高级人才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支持方式: 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核心团队进行奖励: 1、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500万元,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5到10人;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1000万元,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10到20人; 3、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奖励其核心团队2000万元,申报专项奖励的核心团队成员人数为20到40人。 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3、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政策依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2)5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