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参照《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的有关规定和进度要求,同步开展市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为规范相关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 上海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企业”)相关申报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