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本市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9号)、《地方财政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财办〔2010〕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的支持对象为上海市范围内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能效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可替代能源,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行业中减排效应明显、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大的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外[2012]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