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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1007号 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
2008-12-16 00:00
查看:
139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07号
2008-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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