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财发[2008]61号 2008-12-02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下载: zip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