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办理程序,提高新产品型式评价效率,市质监局组织本市各型式评价机构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的自查,通过梳理型式评价流程,加强各环节间的衔接,进一步压缩型式评价时间。在2009年推出第一批32个项目,型式评价时间由90天缩短到45天的基础上,2010年又推出第二批16个项目,型式评价时间由90天缩短到60天,从而进一步缩短企业新产品的上市时间,降低商务成本。 第二批缩短型式评价时限的计量器具包括扭力天平、人体秤(家庭用除外)、干扰场强测量仪、近区电场测量仪、楔形流量计、弯管流量计、冲量式流量计、明渠堰槽流量计(除巴歇尔槽)、压陷式眼压计、记录式压力表、轮胎压力表、水流型气体热量计、示差扫描热量计、原棉水分测定仪、浊度计、离子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