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出印〔2010〕558号 本市各出版社、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的《全国印刷监管网络系统现场交流会》精神,采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印刷行政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因此,我局决定对以下印刷审批与备案项目实施网上监管: 一、上海出版单位委托上海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一律采用网上备案。 二、由上海出版单位委托外省市印刷企业承印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采用网上和纸质备案同步进行。 三、印刷品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登记、印刷品交付登记和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登记五项制度实施网上备案。 四、承印境外出版物审批采用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同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印刷企业同时在网上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大厅提出承印境外出版物申请; 2.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读通过后,将在网上列表状态栏中呈现审读通过,印刷企业可以付印; 3.受理通过后,将在网上列表状态栏中呈现受理通过,印刷企业即可到新闻出版局领取批准文件(注意: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送审的纸质流程照旧)。 五、承印境外包装、其他印刷品实施网上备案和纸质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1.印刷企业在网上对承印境外包装、其他印刷品登记备案; 2.填写《承印境外包装、其他印刷品印刷的备案表》并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加盖备案章。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