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

2009-10-23 00:00 查看: 366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2007-06-01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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