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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

2016-12-26 18:03 查看: 161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
  
  为加强对上海市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要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研究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方式:
  
  1、课题采取定向委托和向社会公开招标两种方式,每年9月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课题选题,主要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等。
  
  2、每个课题只能资助一次,资助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特别重大的课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3、课题开题后预拨40%资助经费,中期评估后再拨30%资助经费,课题报告通过评审后,拨付剩余30%资助经费。
  
  申报条件:
  
  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确定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部门领导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重要课题研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合办发〔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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