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 ...

2009-10-23 00:00 查看: 156 来自: 孔明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发布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5-2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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