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200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01]8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做好 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火炬重点高企)的管理工作,现提出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申报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请你们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政策调研处。 对企业在2006年后已有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已建立专门研究开发机构的,将在评审中给予加分考虑。
一、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
二、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 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 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四、申报书软件网站下载:www.chinatorch.gov.cn.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的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和火炬重点高企复审(企业版、省市管理版)软件。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
联系人:史昱 李亚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