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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微量开业担保贷款的须知

2016-12-26 18:04 查看: 218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办事项目申请微量开业担保贷款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受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劳动力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商事行为(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自主创业者。

  ◆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1.自主创业起步阶段,担保额度为3000~8000元,担保期限为3~18个月; 2.自主创业发展阶段,担保额度为1~3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为3年。

  ◆申办条件

  1.自主创业者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自主创业者曾获开业贷款的,必须已还清贷款本息;

  3.自主创业者的创业项目符合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直接服务的特征。

  ◆申办流程

  1.自主创业者申请初创阶段微量开业担保贷款(1)申请受理:自主创业者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担保申请;受理部门对自主创业者的个人身份状况、自主创业情况以及有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等进行核实;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已做好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记载)和《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就业登记备案表》。(2)区县审核: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自主创业者个人信用情况和自主创业项目特征进行核实。(3)银行放贷:银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信贷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2.自主创业者申请发展阶段微量开业担保贷款(1)申请受理:自主创业者应按要求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向常住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担保申请;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核实;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计划书》和初创阶段微量开业贷款的还清本息证明。(2)区县审核: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自主创业者个人信用情况和自主创业项目特征进行核实,组织开业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推荐。(3)银行放贷: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开展贷前调查,办理放贷手续。

  ◆微量开业贷款贴息

  凡按期还清微量开业贷款本息的自主创业者,可自还清之日起3个月内,带齐相关材料向原受理贷款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将按实际支付的微量开业贷款利息予以全额贴息。

  材料包括:银行提供的还清本息证明、付息凭证和《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微量开业贷款贴息政策和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不得同期重复享受。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结果

  经审核同意担保放贷的,将由贷款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放贷手续;经审核不同意担保放贷的,将由原受理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

  ◆其他友情提示:

  1.微量开业贷款是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的商业贷款,自主创业者应当诚实守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2.对未按规定完全偿还微量开业贷款的自主创业者,将被记入个人信用系统。这将会对自主创业者申请住房、购车等消费贷款,办理信用卡,以及就业、出国等产生不利影响。

  3.对恶意逃废贷款债务的自主创业者,有关机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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