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年第38号公布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7
鉴于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股东台湾远东集团认错态度诚恳,已承诺其经营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且该公司目前经营模式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经商务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解除《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100号公告》中对重庆大都会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得经营批发业务,不得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得开设分店和延长合营年限,不得享有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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