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的指示精神,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推进国有企业落实本市提出的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保岗位、稳收入”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政策扶持,明确目标任务 (一)切实落实好本市稳定就业岗位的各项政策。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和就业形势,帮助困难企业和特殊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市政府已制定三个特别计划:一是稳定岗位特别计划;二是职业培训特别计划;三是就业援助特别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殊困难企业”除符合“困难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三个月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企业利润同比下降20%以上;其它特殊困难情况。 (二)努力控制减员。市政府今年下达给市国资委2.5万个促进就业、控制减员考核目标,各企业要把稳定岗位和扩大就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企业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更要注重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储备。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操作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各集团要结合行业特点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技术练兵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行的各类技术工种的高技能竞赛,切实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依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职工技能水平低于全市总体水平的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首先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二、保障就业岗位,维护职工权益 (四)各集团要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的民生保障情况,通过企业发展或优化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岗位,为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原则上要从严控制减员。个别确需分流减员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必须符合市政府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的要求;二是必须列入世博配套动迁项目或市重大工程动迁项目;三是必须属于企业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四是已被列入非主业资产调整转型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范围。 (五)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确需分流并减员20人以上,或者减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企业确需分流安置并一次性减员在100人及以上的,除按照以上操作程序外,各集团要严格落实好民主程序,将人员分流安置和企业稳定方案在听取职工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同时报市国资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加快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要以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通过校企合作、青年见习基地、开展大学生就业专项服务等,着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与岗位不适应等问题,重点开展面向大学生的就业培训,确保大学生最终实现就业。 (七)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建筑、加工等外来农民工较集中的行业,要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缴纳综合保险费。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劳动法律、企业文化等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技能,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八)加大帮助落实困难职工再就业援助的力度。要进一步发挥好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以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以帮助困难群体为重点,特别是要坚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要关注残疾人就业,协调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把就业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切实帮助有工作需求愿望的困难人员解决好就业问题。 三、稳定职工收入,促进和谐发展 (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职工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情况,参考本市工资指导线,分类、合理、适度确定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幅度。 (十)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相对下降的,要尽量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对稳定,确需降低职工收入的,要坚持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合理调整职工收入水平。 (十一)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阶段性困难,缺少现金流量的,集团要加大统筹帮扶的力度,积极采取各种形式的帮扶,确保困难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收入和离岗职工生活费能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十二)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职工工资收入下降幅度20%以上的,要充分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同时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十三)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系统“三条线、七项机制”规范收入分配,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经营者收入。经营者收入增幅一般应低于职工收入的增幅,在收入分配上侧重对一线职工和技术人才倾斜,并加大对离岗职工的帮扶力度。 (十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通过各方努力,及时把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引导职工群众支持企业提出的“保岗位、保就业、保稳定”举措。企业要认真研究困难条件下企业职工就业维稳的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对落实切实可行的就业措施和办法的要予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五)要建立全系统的就业统计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10日前,各集团要对企业招退工情况、企业生产运作情况、劳动力轮岗、培训等主要情况报送市国资委分配保障处,市国资委将对企业就业、分配等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