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企业〔2007〕7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4-10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一),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天津市民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二),取消其免税资格。取消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三、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要结合政策执行,对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免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如实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2.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件1: 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1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2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 北京光彩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4 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5 润联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6 中元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7 紫御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 中骏盛华担保有限公司 9 中国华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0 中鸿联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11 天津市融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2 天津恒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3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4 天津泰达担保有限公司 15 天津德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6 天津华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17 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8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19 天津泰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 天津市浩信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1 天津德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2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 23 唐山市科技风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4 邯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5 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26 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27 衡水桃城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8 藁城市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29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0 吕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1 临汾市正和担保有限公司 32 太原市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3 太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34 山西恒润源担保有限公司 35 内蒙古金盛川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6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37 包头市银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38 内蒙古元盛集团包头市金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9 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0 丹东市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1 沈阳市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42 盘锦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43 鞍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44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45 沈阳浑南信必达担保有限公司 46 凤城市海洋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港市五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8 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9 营口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0 朝阳裕隆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51 盘锦市恒信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