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发[2008]417号 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

2008-11-11 00:00 查看: 217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财发[2008]417号   2008-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自2006年商务部、财政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以来,已累计扶持100多家茧丝绸龙头企业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建设了106个万亩优质蚕茧基地,覆盖19个省(区、市)的106个县,带动50多万农户、200万蚕农受益,“东桑西移”工程已初步形成一批特色企业及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推动蚕茧基地的巩固提高,促进蚕桑(柞)生产新区的茧丝绸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2008年商务部、财政部将继续支持“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有序推动,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加快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蚕茧基地建设,实现我国茧丝绸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巩固、提高”的原则,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的重点将以提高质量为主,特别是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考虑到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对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将适当向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倾斜。

三、项目支持方向

(一)蚕茧生产基她的巩固提高:在“东桑西移”工程原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蚕茧生产条件,提高科学种养普及率,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

(二)蚕茧生产恢复重建:支持冰冻雨雪和特大地震灾害地区蚕茧生产恢复重建工作。

(三)技术培训和推广:支持“东桑西移”基地建立种养技术培训和推广机制,开展技术培训活动。

(四)蚕茧生产技术攻关:结合“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支持原蚕种生产基地和蚕种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加强蚕桑(柞)品种种质的新产品培育、复壮和产品质量检验。

四、项目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蚕茧生产基地的巩固提高,包括基地建设和技术培训,每个项门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支持对象:列入2006、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基地,以及按照“东桑西移”工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并达到相同要求的基地。其中,对于年平均亩产值超过3000元,或利用桑(柞)树枝条、蚕沙、蚕蛹、间种套种其他作物、养殖畜禽等从而每亩桑(柞)国产值增加500元以上的蚕茧生产基地优先支持。

基地建设支持内容:深化桑(柞)园管理,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巩固、提高、增加养蚕大棚(房)、小蚕共育室及相应的养蚕设施,推广各类省力化蚕台;推广使用方格蔟,切实提高蚕茧质量;改造蚕茧收烘设施,推广使用热风循环烘茧机、节能环保烘茧灶,切实降低能耗;开展桑(柞)茧丝综合利用项目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基地培训支持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省级以上蚕业研究单位、院校,对基地县的蚕桑(柞)生产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人,时间不少于20天;委托项目所在地县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对种养大户进行技术辅导,每个基地培训20O名以上蚕农。

以上培训内容为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完成的内容,国家支持资金将适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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