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担保额度: 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以及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小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上述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 1、贷款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 担保方式: 1、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 2、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为其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提供担保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方的个人信用反担保。 上述第三方应是具有本市户籍,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