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 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按照本市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支持方式: 1、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匹配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部门预算。 2、匹配资金采用无偿拨款方式投入,经费投入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 10%计算,可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劳务费的使用标准和范围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执行。 申报条件: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民口863计划)项目;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撑计划)项目; 4、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合(2009)第0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