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08年第81号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商务部2008年第81号公告 2008-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附件: 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 2009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01)、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01)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01)。
一、关税配额总量
二、分配依据
三、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申请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农业三站(土肥站、种子站、农技站);有进口基数和实绩的化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四、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申请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的单位为: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有进口基数和进口实绩的其他企业;符合条件的新的进口申请者。
五、申请关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六、申请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