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1、列入《上海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生产试点名单,并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审计,达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 2、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取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物排放,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3、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在行业内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4、企业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项目。 5、其它具有行业推广示范效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清洁生产项目。 对上述2-5项,重点支持冶金、有色、化工、医药、电力、纺织、轻工等能耗较高和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 政策依据: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 沪经节[2008]5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