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9]3号 2009-01-09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为适应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现就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及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入分类
(一)在101类“税收收入”04款“企业所得税”24项“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新增01目“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02目“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04目“中投公司其他子公司所得税”。删去101类“税收收入”04款“企业所得税”33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下01目“股份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的科目及说明。
(二)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下新增12项“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科目说明为“地方收入科目。反映海南省征收的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新增56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反映地方政府按《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规定,经财政部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57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反映地方按《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三)删去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项“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5目“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18目“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03项“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4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05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集贸市场管理费”、02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05目“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07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09项“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2目“证书工本费”;13项“国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2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4项“外专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外国专家证工本费”、02目“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17项“出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02目“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04目“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18项“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25项“中直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5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2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03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04目“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05目“学位证书工本费”、08目“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51目“义务教育杂费”、52目“义务教育借读费”、61目“学历及文凭认证费”、63目“高等学历文凭收费”、64目“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28项“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51目“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30项“发展与改革(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02目“证书工本费”;33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05目“工程定额测定费”、08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09目“证书工本费”;36项“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3目“导游证IC卡片工本费”;40项“铁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2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03目“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42项“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 07目“执照工本费”、60目“证书工本费”、64目“航海专业培养费”;43项“工业和信息产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5目“证书工本费”;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9目“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费”、17目“证书工本费”、61目“农机服务费”、66目“培训费”、68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46项“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3目“取水许可证费”、06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47项“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护士注册费”、02目“执业医师注册费”、03目“消毒药械审批费”、04目“化妆品审批费”、05目“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14目“证书工本费”、24目“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25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26目“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49项“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3目“社团登记费、”04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5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证书工本费”、51目“劳动合同鉴证费”、52目“劳动争议仲裁费”;51项“证监会行政事业收费收入”下04目“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53项“保监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3目“证书工本费”;56项“编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事业单位登记费”;60项“南水北调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01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