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研发基础条件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根据上海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技[2007]222号),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研发仪器设备费用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重点支持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引进国际先进的研发仪器设备。 政策依据: 上海市鼓励企业购买国际先进研发仪器设备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沪经投[2007]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