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207号 2007-02-14
现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