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2009-10-23 00:00 查看: 262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7]15号    2007-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