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科技创新项目培育和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力度,更好地为国企科技创新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操作平台和功能) 市国资委确定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盛公司)为市国资委系统科技创新操作平台,发挥科教兴市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服务功能。 第二章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第三条 (项目受理) 大盛公司负责受理市国资委系统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项目评审) 大盛公司负责组织学术界、产业界和经济管理界等各类专家,按照资料审查、专家集中评审、投资预算和财务审核等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第五条 (项目筛选) 大盛公司通过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和产业规模,项目的领军人物、团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筛选。 第六条 (项目跟踪管理) 大盛公司负责对确定实施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国资委。 第七条 (项目评估) 大盛公司负责或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按照科教兴市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章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 第八条 (管理部门) 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由市国资委指定大盛公司负责管理。 第九条 (资金用途) 根据《上海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科教兴市专项资金应用于支持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市国资委重大产业化专项、其他具有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面。 第十条 (拨付方式) 大盛公司负责对已确定的科教兴市项目拨付资金,采用“一次签约、分次下达、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同步到位”的方式拨付。 第十一条 (使用原则) 科教兴市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暂时难以实现专户管理的,要做到专帐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科教兴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十二条 (动态监管) 大盛公司负责对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设立) 市国资委联合市经委和市农委设立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委托大盛公司按照《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第五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服务 第十五条 (信息收集) 大盛公司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类研究和投资机构以及个人的联系,多渠道收集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创新成果,组建科技创新成果信息库。 第十六条 (成果培育方式) 大盛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对不同产业领域和重点方向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培育,在研发费用、关键设备采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鼓励科技创新成果以技术要素入股。 第十七条 (投资领域) 发挥国资的先导和引领作用,对核心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良好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进行投资,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并择时退出。 第十八条 (项目运作) 发挥国有投资公司功能,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的商务策划和资本运作,主动对接社会各类企业,做大做强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 第十九条 (成果转化) 连接有关科研院所、企业和投资机构,创造条件建立拥有核心技术、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和产业价值判断能力的“产学研”成果转化实体。 第二十条 (服务) 及时了解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需求,联合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本市国企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各种服务。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适时修改) 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