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为充分发挥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对“智慧虹桥”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商务区应用和发展,推动高标准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申报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是指对虹桥商务区的智慧功能建设、智慧功能集聚和智慧功能配套起重大带动作用,通过评审程序确定的,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 第二条(资金来源) 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是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的组成部分,由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支持范围) 1、智慧信息设施类。鼓励商务区内楼宇建设超高速的光纤宽带接入,公共区域实现高质量的无线宽带网络信号全覆盖,提倡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无线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对于符合“智慧虹桥”建设导则要求,支撑商务区先进智能化应用需求,构建多种网络技术、多种接入手段同步应用,且技术水平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平台项目予以支持。 2、智慧信息平台类。鼓励基于“智慧虹桥”信息基础设施,开展商务区内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区域信息服务水平,打造优良的商务服务环境。对于收集、梳理区域公共信息,结合虹桥商务区功能定位进行深度开发,实现区域管理和服务信息资源高度整合,为入驻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水平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 3、智慧建筑类。鼓励商务区内楼宇加大智能化投入,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工作和服务环境。对于达到“智慧”建设导则及相关标准的楼宇智能化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智慧交通类。鼓励为商务区内入驻企业和公众提供人性化的交通服务。对于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创新性智慧交通体系,有利于提升区域商务服务环境的信息化项目予以支持,包括智能停车、室内外交通指引、实时交通信息采集、高清车辆图像识别、公共交通信息便民服务等。 5、智慧商贸类。鼓励建设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贸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的智慧商贸项目给予支持,包括内外贸一体化贸易平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6、创新服务类。鼓励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引领国内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对于创造性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利于将虹桥商务区打造成为国内外智慧城市示范区的项目予以支持。 7、其他项目。对于其他有利于 “智慧虹桥”建设,经评审程序确定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支持额度和方式) 智慧发展财政扶持方式,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按照本规定由申报主体选择一种执行。选择贷款贴息的,资金直接拨付项目贷款银行专项账户,不得挪作它用。选择奖励的,其申报主体需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以内的法人主体。每个项目的扶持期限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管理运营成本的20%,申报贷款贴息的,不得超过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贷款所需偿还利息的50%。同一申报主体申报的智慧虹桥类功能建设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智慧城市领域科技进步奖项的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以及获得“国家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科技小巨人”、“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资质的项目且注册和营运在商务区核心区内的企业,按照国家和市级奖励额度最高给予1:1的奖励。 第五条(申报主体) 申报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建设和实施法人主体,需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法人等机构,且项目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内。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还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立项文件,需经上级公司或政府批准的还需出具立项许可和审批意见;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介绍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对虹桥商务区功能建设的影响和作用分析、对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需求、项目发展前景、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对扶持资金产生作用的预测等; 6、项目投资明细报告及证明材料、审计报告; 7、涉及贷款贴息的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涉及规划的出具一书两证,涉及国际、国家和市级认证的出具认证相关材料; 8、其他根据《实施细则》和功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规定确定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七条(审批程序) 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按如下6个步骤进行审批: 1.项目材料书面交由一口式窗口受理,进行形式审查; 2.项目预审或专家评审; 3.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分为两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在建项目,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清单,待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并提交验收后,再激活进入正式评审程序,需要提请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资质认定的,应等资质认定结束并提交认定材料后,再激活进入正式评审程序;基本完成和已经完成项目,预审后即可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4.正式评审,对于申请项目按3000万资金为界,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 5.评审通过后,拨付批准资金额度的50%; 6.项目跟踪和绩效评估,在项目正式运行6个月后,经绩效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审批流程示意如下图:
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在建项目,若暂时无明确认证程序或材料的,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或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向管委会并行申报预评审,预评审通过后进入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储备清单,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入正式评审程序。需要提请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的项目,应等认定结束并提交认定材料后,再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第八条(附则) 用于虹桥商务区智慧城市建设的专项发展资金部分,其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的“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除按照规定与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进行按比例配套的政策外,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的各类资助、补贴和奖励。 第八条(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