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月24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密切配合,综合治理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四、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附件:打击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工作情况表(略)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6年8月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发票和治理涉税违法信息专项行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通力合作,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 票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 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但是,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 票转向其他发票,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涉及面广,游离不定,难以追踪,其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 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要严肃查处,严加整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开发 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二、工作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至8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务求更大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每两个月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两部局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将派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8年9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情况。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总结。两部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税务机关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在这次专项整治共同行动中,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的奖励可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规定》(2007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根据制售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的成因和态势,针对此类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选定重点地区和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带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争取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窝点和团伙,有效遏制发 票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目前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 开发 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先行重点查处,顺藤摸瓜,刨根溯源,要追查真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确定一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四)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 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 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 票、使用发 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要鼓励群众对制售 假发 票和非法代 开发 票的检举。要加大对发 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