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临港地区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按照《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的要求,从2013年11月1日起开展2013年第二批市级(临港)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3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高技术服务业、信息化应用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临港地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计划2013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2013年第二批市级(临港)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 临港管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最终入选项目经公示后将正式对外公布。申报项目材料需经各开发公司核准并在项目情况表上加盖印章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三)《2013年第二批市级(临港)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见附件3); (四)项目购买固定资产等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申报方式 报送部门:临港管委会经济贸易办公室 联系人:王佩华、 赵均乐 联系电话:68283295、68283268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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